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6月6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管理人。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8月19日前,向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三孔桥街力高国际地产鲁能康桥西门对面;邮政编码:250033;联系电话:185600195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南三兴纺配实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参会债权人于当日9时前到会办理相关手续。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六版 刊登日期:2016-06-25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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