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权人范红兵的申请于2015年6 月12日裁定受理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为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的期间内,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517室;邮政编码:324000;联系电话(0570)3025667 3038951,传真(0570)3025667;联系人:邱梦莹、童婷婷)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5时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六版 刊登日期:2016-06-23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