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永吉县酶制剂厂 本院根据债务人永吉县酶制剂厂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于2012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了永吉县酶制剂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永吉县酶制剂厂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并先后于2013年9月26日、2014年4月12日组织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现根据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滨江路200号)组织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永吉县酶制剂厂的债权人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继续向永吉县酶制剂厂破产管理人(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人民政府;邮编:132001;联系人,姚涛;联系电话:18043424466)书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虽仍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七版 刊登日期:2016-02-17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