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曾祥荣、程汝友、赵音芬的申请,于2015年5月21日裁定受理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惠水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为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福林向本院申请将其名下的私营企业贵州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长顺九九大酒店列入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裁定将贵州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长顺九九大酒店列入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贵州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长顺九九大酒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惠水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和平镇人民北路安置小区;邮政编码:550600;办公地址: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破产清算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胡家深;联系电话:1359543168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贵州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长顺县城关集贸市场、长顺九九大酒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贵州长顺凯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刊登日期:2015-08-14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