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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本院根据南京德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南京钰富虹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富虹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5年8月22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钰富虹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地址是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楼。邮编210002,电话13813842505、13952067672。钰富虹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钰富虹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钰富虹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4月8日14时00分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地址是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16号。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二版刊登日期:2016-01-01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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