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算行业协会背景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为破产清算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确立了法律地位。作为长期从事破产清算实务的破产清算机构,面临着新的市场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加强各清算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规范破产清算执业行为,促进破产清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2007年元月初,全国十四家破产清算机构在山东济南召开专门会议,就目前破产清算机构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了认真研究,回顾十多年来全国各地从事企业清算的发展历程,各企业清算机构对都在本区域内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基本的执业规范,积累了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为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全国性清算行业协会的构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向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手续,使企业清算行业成为我国又一新兴的中介服务行业。
目前中国清算行业协会正在积极、有序、稳妥、顺利的筹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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