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破产费用保障资金,明确全市法院企业破产保障费用资金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中列支,解决了“执转破”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难题,成为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引擎。
据了解,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大连市政府支持和指导大连中院出台了《大连市企业破产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该办法从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申请和审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加以明示和规范,明确企业破产保障资金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中列支,并按案件的实际数量需求予以保障。企业破产保障资金可用于支付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破产保障资金使用额度一般在每件案件3万元内核定;管理人报酬之外的其他破产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审核拨付,但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案件特别复杂,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可适当提高管理人报酬,但管理人报酬与其他破产费用合计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目前,全市法院已立“执转破”案件15件,涉及执行案件740件,相关工作正依法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