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陈旭等人的申请,于2015年12月9日裁定受理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5月3日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宇琼57096106、18611739855】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世都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六版 刊登日期:2016-06-28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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