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北京益康保健饮料公司债权人 北京益康保健饮料公司债权人:本院根据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5月8日裁定受理北京益康保健饮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4月11日指定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为北京益康保健饮料公司管理人。你应在2016年8月10日之前向北京益康保健饮料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4E;邮编:100086;联系电话010-51727259、010-51727258;传真010-517272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区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八版 刊登日期:2016-06-18 本版块公告信息为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